山东东营《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3日,山东省东营市政府法制办传出消息,为解决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问题,《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已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据介绍,该《办法》对下放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权,严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装修垃圾袋装收集、定点堆放,严厉整治扬尘污染,禁止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费制度等作出相关规定。
该《办法》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及处罚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该《办法》对垃圾运输、居民进行房屋装饰装修产生垃圾的收集、堆放提出明确要求,并规定: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为解决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的问题,《办法》规定,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在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等周边两公里范围以外设置建筑垃圾中转站,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按《办法》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处置费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建筑垃圾数量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同时,《办法》还对投诉举报不及时处理以及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防治不作为、乱作为。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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