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租地假借养殖生猪实为暗渡陈仓倾倒建筑垃圾
四川省长宁县一男子胡某某,在本村租用土地倾倒建筑垃圾,致土地被毁,难以复耕。近日,胡某某被长宁县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批准逮捕。
2014年,胡某某分别与长宁县硐底镇四户村民签订土地租用协议,租用四户村民的承包地。同年,胡某某获得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其生猪养殖场用地1000平方米的批复。2015年至2016年,胡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从珙县建筑工地拖运建筑弃渣倾倒在其租用土地上,改变了土地用途。
经现场勘测,该宗土地建渣覆盖占地面积共7121.56平方米(基本农田面积5453.3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28.19平方米)。经宜宾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委员会鉴定,长宁县硐底镇小地名老坟山、下湾5453.36平方米(约合8.18亩)基本农田已达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长宁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胡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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