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月1日起排污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环办〔2017〕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湖北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截至2017年1月,湖北省已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排口数1281个,其中纳入2016年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的356个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排口数462个。从2017年3月1日起,湖北省所有排污单位需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颁布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建设和运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排污单位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通知》将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执法监管力度。(一)发布2017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二)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三)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四)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编辑: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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