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
某些道路隔三差五就开挖,铺设管道管线,今天是污水、明天是天然气,后天又是通讯……不过这种情况有望不再出现,厦门将立法提出建设综合管廊。《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厦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大众征询意见。今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启动对《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的立法。根据意见稿,今后,新建管线建成后五年内不准再挖路建管线。
办法规定,新建管线建成后五年内,不再批准挖掘道路建设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管线单位应当报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全市管廊由市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廊运营维护单位负责向管线单位提供管线入廊及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并收取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管线单位应当入廊而未入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按照挖掘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处以罚款。
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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