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财富网 · 2016-10-31 16:56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编号: 2016-109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10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100)。

2.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于九洲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 共持有公司股份643,000,41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7.71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32,03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0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210,967,1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559%。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4人,代表股份3,155,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2341%。

公司董事、拟任董事、拟任监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一: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1选举姜德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43,000,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55,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2选举姜长禄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43,000,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55,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3选举郑宝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43,000,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55,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1.4选举于宝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43,000,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55,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5选举任前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43,000,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55,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补选王顺晴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643,000,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55,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斌     贺伟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股东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和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编辑:虞凯飞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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