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 2016-12-08 09:3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6〕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己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014年7月1日印发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安监总统计〔2014〕6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8日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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