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2005-06-18 00:00
    江西省部分产品单位耗能限额标准日前公布,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执行。届时,凡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企业将被依法处罚,超标严重的生产企业将被勒令关闭停产。此次出台的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涉及水泥、冶金、陶瓷、纺织、玻璃、造纸、原煤开采等高耗能行业。 

    据悉,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方法将按国家规定执行,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系数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凡未列入《江西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产品,以生产单位2000年的实际单位产品能耗量为限额。随着生产技术、工艺的不断提升,该耗能标准还将不断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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