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上报4家水泥企业2019年错峰停产期间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呼和浩特市工信局 · 2020-04-03 10:30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文件,化解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熟料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自2016年以来开展了采暖期实行水泥错峰生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停产停业水泥企业名单的通知》(内工信原工字〔2019〕501号),经过企业申请,旗县区上报,呼和浩特市推荐上报了天皓、蒙西、冀东、武兰四家水泥熟料企业去产能调结构2019年(错峰生产)停产企业期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名单。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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