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铸造产能清单(第一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和《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浙经信装备〔2019〕197号)要求,经各地初审上报、省经信厅复核并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将2019年浙江省铸造产能清单(第一批)予以通告。
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19年浙江省铸造产能清单(第一批)的通告.pdf
编辑: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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