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来了 2016年元旦起实施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5-12-31 11:01

  12月29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该《办法》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而制定。

  所谓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

  该《办法》对环境监测数据、环境检测机构等概念以及篡改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明确了处罚要求。

  《办法》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企业涉及目标考核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或被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若是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办法》要求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该《办法》将于2016年1月1起实施。

     附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编辑:马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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