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欠税268.73万被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予以公告。欠缴税款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主动地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清所欠税款。逾期未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对欠税企业的经营活动或其法人将受到以下限制:
一是依法停售发票,原则上欠缴税款纳税人每次购买发票、代开发票前必须清缴欠缴税款的20%以上,否则将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停售发票。
二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将随时检查欠缴税款纳税人银行账户,发现资金往来立即冻结账户,并从其存款账户中扣缴欠税;对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拒不缴纳欠税又拥有可抵税资产的纳税人,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其相关资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
三是欠缴税款纳税人不得出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不能依法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并且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规定,地税机关将依法履行程序阻止其法人代表出境。
四是实行以欠抵退,凡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的,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的规定,一律先将应退税款抵顶欠税和滞纳金后还有应退余额的予以办理退税手续,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公司占地1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现有在岗职工686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98人。公司拥有重型及数控设备400多台套,主要生产各类水泥机械及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行业的机械产品。纳税人识别号:210114242651543,法定代表人:苏国富,欠税额:268.73万元。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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