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至今还有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生产水泥企业的问题出在何处?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15-09-28 13:33

  近日,环保部官网公布了“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2015年6月群众举报案件处理情况”消息,消息称,2015年6月,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群众举报75件,经各地环保部门现场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件中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有52件,占受理总数的69%,其余23件未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地环保部门已对这些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

  在群众举报件中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52件中,水泥企业有两家被举报,一家存在问题是恶臭扰民,当地环保局责令其限期配建污泥除臭设施对污泥进行覆盖及除臭。有了恶臭散发,群众闻到,受不了了,于是举报了,环保部将问题转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处理,尚能理解。另一家存在问题是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违法生产。对其处理情况是,当地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限期办理环评手续,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仅对违法企业处理列入“情况”,这就有点令人费解了。

  国务院41号文件要求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工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国土、环保部门严格监督检查,质检部门进行质量保障能力综合评价,依法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

  国务院41号下发已近2年,怎么还有没有经环评手续的水泥企业能堂而皇之进行违法生产。看来是该项目在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中始终没有被触及,以至违法企业在当地环保部门眼皮底下,还生产了2年之久。那如果没有被群众举报,当地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似乎还要继续睁一眼闭一眼下去。

  存在违法生产问题表现在企业,可也不能对存在监管不力的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放过啊!处理情况也不能只对违法企业,对存在问题的主管部门也应作出相应处理啊!

  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指出要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

  对于违法企业要惩治,对于存在监管执法缺位、属地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也要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理情况在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群众举报案件处理情况中也要有所涉及。环境保护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稽查。要做到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社会公众要努力,更需要的或是首先需要的是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执法不能缺位,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

编辑:张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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