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独董与拉法基海外控股签补充协议

四川双马 · 2015-08-26 09:22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

  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15-08-26

  本人出席了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落实,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此次与关联方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是出于履行重组承诺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事项。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盛毅、冯渊、黄兴旺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编辑:马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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