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原公告“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中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须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更正后的内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在 2015 年 7 月 31 日、8 月 3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更正后的内容参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对此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5 日
编辑:来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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