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朔州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朔州金圆”)为互助金圆之全资子公司,两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为满足互助金圆与朔州金圆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一)同意互助金圆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申请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借款期限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同意互助金圆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行分别申请 78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和 5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借款期限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其中 78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同时以互助金圆的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做抵押。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同意互助金圆之子公司朔州金圆拟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申请 2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期限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同时以朔州金圆的土地使用权做抵押,同时追加实际控制人赵璧生先生及其夫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同意互助金圆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海东市支行申请 2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借款期限一年,并以互助金圆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做抵押。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并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具体签署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相关合同。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
编辑:来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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