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严肃处理违法建设立窑生产线

2005-04-15 00:00
    昨天上午,河北省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5起环境违法案件,涉及该省17家企业及一些国家明令取缔的重污染小制革场点。

    其中,有承德县第二水泥厂违法建设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立窑水泥生产线案件。2003年8月,承德县第二水泥厂开始扩建,投资800万元,在原有厂区内新建一条立窑生产线(窑径3米×11米),年产10万吨水泥熟料,设计立窑为水膜除尘、熟料仓布袋除尘,计划2004年8月份开始投入生产。2004年7月31日,省环保局对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新的立窑生产线已建成,熟料仓正在施工。该厂扩建项目开工建设前未办理有关环保手续,擅自建设国家禁止重复建设的立窑生产线。

    河北省环保局于2004年12月17日依法对其做出责令停止建设并罚款20万元的处罚。但该公司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省环保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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