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5-01-14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

  第18号

  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行为,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科技部部长:万 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 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4年12月22日


编辑:鞠丽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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