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明年起正式实施
近日,记者从龙泉市经信局获悉,《龙泉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确定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范围和时间,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准入和产品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结算和使用管理。
据介绍,《龙泉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有利于改善城市管理,提升人居环境,避免水泥、砂石运输和使用过程的“跑、冒、滴、漏”现象和噪音、粉尘污染,防止现场搅拌过程水泥、细沙堵塞排污管道;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改善工人劳动环境条件;同时也为龙泉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为推进生态龙泉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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