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预拌混凝土下乡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一、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和额度
专项资金总额度为170万元,其中省拨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本市配套专项资金70万元。补助项目和额度分别为:
(一)个人建房补助:
额度为130万元,其中: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县(市)专项资金100万元,江山市配套资金30万元。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个人建房户。
(二)预拌混凝土农村推广项目(试点商砼企业补助项目):
由江山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安排40万元,按照《江山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办法》(江财企[2014]61号)规定,补助符合条件的本市商砼企业。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个人建房补助:
1.试点期间(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在试点乡镇(街道)区域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个人建房户,以户为单位。
2.无违反规划、安全、质量规定的情况发生。
3.单户使用预拌混凝土总方量达到50立方以上。
4.符合以上条件的建房户,按预拌混凝土实际使用量,每立方补助35元,最高补助额2500元。
(二)预拌混凝土农村推广项目(试点商砼企业补助项目):
商砼企业积极开拓城乡个人建房领域的预拌混凝土市场,年度供应个人建房130户(单户供应量不低于50立方米),每家商砼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建房补助:
1.使用预拌混凝土结束后,向当地乡镇(街道)申请补助,提交《江山市预拌混凝土下乡个人建房补助申请表》,出具预拌混凝土供货凭证。
2.经乡镇(街道)和市散装办进行审查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两批对拟补助的建房户进行公示。第一批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第二批为2015年10月。
3.每批公示结束,经市预拌混凝土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财政局拨付资金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发放到建房户。
(二)预拌混凝土农村推广项目(试点商砼企业补助项目):
申报程序按江财企[2014]61号文件的规定。
四、申报时间
个人建房补助申报的截止时间至2015年的9月30日。预拌混凝土农村推广项目(试点商砼企业补助项目)的申报时间为2015年的10月份。
五、补助执行时限
个人建房补助的执行时限暂定一年,即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
预拌混凝土农村推广项目的执行时限按江财企[2014]61号文件的规定。
编辑: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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