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了又罚!这家水泥厂接二连三犯事!
11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淄环罚字[2019]第101号的公告。公告显示,淄博锦川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监测并保留原始记录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对其罚款伍万元。
早在5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就发布了淄博锦川水泥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案的公示。公示表明,2019年3月2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淄博锦川水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西厂区有一台磨机,机体有余温,与其配套的配料系统指由示灯亮,值班记录显示3月25日、27日有生产记录,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进行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淄博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5月10日告知淄博锦川水泥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淄博锦川水泥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淄博锦川水泥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编辑: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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