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广丰苏塘110kV变电站71MW光伏发电项目间隔扩建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上饶生环局
2026-01-13 16: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上饶广丰苏塘110kV变电站71MW光伏发电项目间隔扩建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8085156
地址:上饶市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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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srsst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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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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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广丰苏塘110kV变电站71MW光伏发电项目间隔扩建110kV送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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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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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芦洲大道以南150米、云霓路以西20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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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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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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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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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塘110kV变电站东侧第1个间隔位置扩建1个110kV架空出线间隔至广丰光伏升压站,不另行征地,不增加主变容量,不增加运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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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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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减少毛刺,牢固各接头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变电站周围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等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加强对变电站周围居民有关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2.环境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并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选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车辆,并加强施工车辆的维修保养,使其性能保持在良好状态;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对进出场地的车辆进行限速,并采取一定的遮盖或密闭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运输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先冲水,以减少扬尘;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应减速慢行,减少扬尘产生。避免在大风条件下进行基础开挖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活动,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进行合理遮盖,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回填压实。在干燥或大风天环境下,对重要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工程用水及道路降尘;少量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已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天施工;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等排入地表自然水体或挖坑掩埋。
运营期:变电站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系统排入站外雨水沟;生活污水依托前期站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的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分类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清运。
运营期:定期巡查维护人员的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事故废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5.声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工程开工建设前,应做好周边居民施工噪声影响沟通工作;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减少高噪声设备集中施工;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减速慢行,限制鸣笛;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夜间禁止施工。
运营期: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电气设备,牢固各接头等;加强变电站运行管理,定期对站址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本扩建工程主要在已建成的变电站内部施工,开挖量小,工程量小,对周围的生态基本没有破坏,可通过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以防止对土壤的污染,对间隔扩建周围裸露的土地及时恢复。
运营期:项目运行期没有产生地表扰动,对生态环境几乎无影响,建设单位将加强变电站内及周边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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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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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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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洗车用水、喷洒降尘或配制混凝土;对施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严禁随意排放废水;站址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站内现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2)在下阶段设计和建设中,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充分重视和认真实施相关环保措施。(3)在下阶段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中,随时听取及收集公众对本项工程建设的意见,充分理解公众对电磁环境影响的担心,及时进行科学宣传和客观解释,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各类公众意见,避免有关纠纷事件的发生。(4)在项目实施中应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定期对施工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5)加强对电磁辐射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各指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6)工程建成投运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自主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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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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