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项目混凝土泵车操作员违章作业致1人死亡,通报来了...
4月10日,广东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博罗园洲广东中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核心内容梳理如下:
一、事故基本信息
发生时间:2025年8月14日5时58分
发生地点:博罗园洲广东中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综合能源储能产业基地配套建设项目1号厂房
事故类型: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伤亡情况:1名工人(胡XX)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72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经过简述
在混凝土浇筑作业中,一台混凝土泵车在转移至新作业点位后,因右前支腿支撑的地基承载力不足发生塌陷,导致泵车臂架失稳倾斜,砸中正在二层楼面作业的工人胡XX,致其死亡。
三、事故直接原因
混凝土泵车操作员违章作业:
泵车支腿架设严重违规(未使用垫木、垫板未正向摆放、支腿未完全伸展、支腿侵入脚手架区域)。
未对作业点位的地面承载能力进行核验。
事故验算表明,事发点地基实际承载力远低于泵车支腿作业所需承载力。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与责任方
施工单位(广东中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未与设备租赁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管理缺失。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死者为未经培训的临时用工。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技术管理存在漏洞。
为赶工期违规组织夜间作业,事发时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人员均不在岗。
设备租赁单位(深圳市芦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未核验作业现场地基承载力。
安全操作规程不规范,对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
默许并未能制止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
监理单位(深圳市振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对总包单位人员管理、分包协议签订等情况监督不力。
未对泵车移位后的作业条件进行重新核查验收。
对夜间高危作业未实施有效旁站监理,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五、处理与整改措施
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对涉事企业相关责任人(如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泵车操作员、总监理工程师等)提出了由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或由所属企业依规处理的建议。
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对广东中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芦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深圳市振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处理。
对监管部门的问责:责成惠州博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将有关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事故防范措施:报告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精准监管执法、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和防范要求,旨在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