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明天新材料(江门)有限公司年产电池负极材料19800吨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发改委 2026-04-04 07:29

粤能许可〔2026〕30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明天新材料(江门)有限公司:

  《明天新材料(江门)有限公司年产电池负极材料19800吨新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总投资10000万元,预计2027年12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两条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中间相基体碳材料和生物焦基负极材料生产线各1条);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电池负极材料19800吨(中间相基体碳材料9900吨、生物焦基负极材料9900吨);主要建筑物为厂房、仓库及配套辅助设施。
  三、用能工艺。
  采用中温煤焦和中温生物焦为原料,通过与沥青等包覆剂混合改性,制备中间相基体碳材料和生物焦基负极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投料、原料破碎、烘干、混合改性、冷却造粒、包装等工序:原料破碎至10毫米以下,通过电加热烘干至120摄氏度,随后在反应釜中按温度曲线加热至650摄氏度,在氮气保护下进行热裂解、聚合与缩合反应,过程中加入活性剂调节酸碱度,并适量添加液态沥青或焦油进行改性,反应后的物料进入结焦塔冷却至约200摄氏度,再经造粒碎料机冷却破碎成粒,最后通过负压真空包装得到成品。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2台破碎机(功率11千瓦、2级能效),6台预热槽(功率63千瓦),18台搅拌器(6台功率15千瓦、12台功率30千瓦),6台加热器(功率48千瓦),12台反应釜(功率350千瓦),12台电炉(功率220千瓦),12台加热组件(功率100千瓦),12台结焦塔(功率50千瓦、2级能效),2台造粒碎料机(功率11千瓦、2级能效),2台包装机(功率11千瓦、2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2台变压器(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2450瓦、负载损耗15445瓦,2级能效),3台永磁变频螺杆式空压机(功率55千瓦、额定压力0.8兆帕、产气量11.6立方米/分钟,1级能效),3台冷冻式干燥机(功率2.25千瓦、2级能效),3台制氮机(功率0.5千瓦、2级能效),2台冷却塔(功率4千瓦、1级能效),2台冷却循环泵(功率11千瓦、2级能效),2台废气系统风机(功率11千瓦、2级能效),1台袋式除尘设施(功率6千瓦、2级能效),1台有机废气蓄热式焚烧炉(热回收效率95%)。
  五、计量器具。
  对电、天然气及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9249.42吨标准煤(含原料用能)、3868.12吨标准煤(不含原料用能),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011.65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4.34万立方米、年中温煤焦消耗量不高于10000吨、年中温生物焦消耗量不高于10000吨、年沥青消耗量不高于20吨。项目电池负极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95.36千克标准煤/吨(不含原料用能)、972.19千克标准煤/吨(含原料用能)。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5189.88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881.40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13308.48吨。项目电池负极材料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77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91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采用“煤基/生物焦原料+热分解包覆”工艺,充分利用副产品资源;引入生物焦原料实现深度降碳,节省能耗和生产成本。
  2.混合改性产生的焦油全部回收利用,减少原料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
  3.反应釜配置变频控制,采用先进密封技术和热能回收系统,减少加热电耗;同时配置冷凝回收装置,回收排气系统中的原料。
  4.有机废气处理采用蓄热式焚烧设备,热回收率超95%,降低天然气消耗量。
  5.烘干、混合改性等加热工序采用高性能保温材料,减少热量损失。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明天新材料(江门)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明天新材料(江门)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江门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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