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
最近下发的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发改委和省经委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云南省差别电价政策从今年10月1日用电量开始执行,暂定至明年5月31日止。根据云南省各地对6个高耗能行业的清理情况,对已清理认定的48家限制类企业和51家淘汰类企业,纳入差别电价的执行范围。对限制类企业在现行供电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增加两分钱;对淘汰类企业在现行供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增加5分钱。实行差别电价后,电力企业增加的电费收入,纳入政府统一管理,专项用于解决电价及电力运行方面的突出矛盾。
省发改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保明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制定差别电价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既要达到限制部分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的目的,又不能影响这些行业的正常发展。重点是遏制部分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盲目发展,限制和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实行差别电价就是为适应上述要求而采取的经济手段之一。”(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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