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江门首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电芯及储能电源系统生产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发改委 2026-03-05 07:25

粤能许可〔2026〕23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首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首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电芯及储能电源系统生产制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江睦双碳新能源产业园省道S272线东面新中公路北侧地块二,总投资约20亿元,预计2026年12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国内外高端生产制造设备,建设磷酸铁锂电芯及储能电源系统生产线,及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固态磷酸铁锂电芯(314安时)5吉瓦时、家储及工商业储能2吉瓦时、大型储能系统4吉瓦时;主要建筑物为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楼、污水处理站、仓库及配套辅助设施。
  三、用能工艺。
  包括磷酸铁锂电芯生产及家储/工商业储能系统组装两大核心工艺。磷酸铁锂电芯生产主要包括正/负极浆料制备、涂布烘干、辊压、分切、叠片式/卷绕式电池生产、焊接封装、注液、化成与分容检测等工序。储能系统组装采用自产磷酸铁锂电芯,通过严格电芯选型与匹配确保一致性,采用模块化设计与激光焊接等工艺进行组装,集成具备智能充放电策略与多重安全保护的电池管理系统。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5台制氮机(功率45千瓦、2级能效),5套自动投料系统(功率120千瓦、2级能效),12台搅拌机(功率180千瓦、2级能效),6台涂布机(功率1650千瓦、2级能效),8台辊分一体机(功率90千瓦、2级能效),8台模切机(功率15千瓦,2级能效),10台自动卷绕机(功率30千瓦、2级能效),3条自动装配线(功率85千瓦、2级能效),3条自动烤箱线(功率1600千瓦、2级能效),2台一次注液机(功率45千瓦、2级能效),92台立库化成柜(功率60千瓦、2级能效),200台立库分容柜(功率90千瓦、2级能效),3台焊铆钉二次氦检(功率55千瓦,2级能效),2条自动集成电池包组装线(功率450千瓦,2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6台永磁变频空压机(功率325千瓦、排气压力0.8兆帕、产气量56.9立方米/分钟、2级能效),15台变压器(2台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2.45千瓦、负载损耗14.535千瓦,13台容量3150千伏安、空载损耗1.784千瓦、负载损耗19.976千瓦,均为2级能效),27台冷水机组(10台额定制冷量375千瓦、功率65千瓦、性能系数5.77,12台额定制冷量562千瓦、功率93千瓦、性能系数6.04,5台额定制冷量312.5千瓦、功率55千瓦、性能系数5.68,均为2级能效),以及风机、水泵、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天然气、水及蒸汽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6992.70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3206.32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90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2.96吨、年蒸汽消耗量不高于201600.00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36.71千克标准煤/万安时。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54754.84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44.73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154710.11吨。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45吨二氧化碳/万安时,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1.10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涂布干燥工艺:挤压涂布机采用全电机驱动,搭配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变频及伺服控制技术,通过阶梯化温度控制保障产品质量并降低能耗,实现一人多机管理。
  2.上料搅拌工艺:多投粉口持续作业,无需停机重启,实现无缝衔接生产,提高效率、降低能耗。
  3.烘烤工艺:采用自动烤箱线,通过双层结构设计、高精度温控、分段升温等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化成工艺:采用串联化成代替并联化成,降低充放电损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蒸汽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江门首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江门首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江门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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