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补充合规之谈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2026-02-28 14:28

产能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称作建设规模。在研究中要评价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以及产品方案的合理性。在项目建设方案研究中则要通过技术比较提出项目生产方法、生产工艺技术和流程、配套工程、技术来源及其实现路径,论证项目技术的适用性、成熟性、可靠性和先进性。通过设备比选提出拟建项目主要设备(含软件)的规格、数量和性能参数等内容,论述设备(含软件)与技术的匹配性和可靠性、设备和软件对工程方案的设计技术需求,提出关键设备和软件推荐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研究结论重点归纳总结拟推荐方案的项目市场需求、建设内容和规模、运营方案、投融资和财务效益,并评价项目各方面的效果和风险,提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研究结论。

自2004年水泥除禁止类投资项目外,(放权)改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水泥投资项目在建设规模上做“手脚”的有之。即在业内所称的“批小建大”,也有“批大建小”。项目如在建设规模上做“手脚”即为弄虚作假。

自2014年水泥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在水泥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也就是企业所报送项目信息是否真实完全由企业独自承担责任,没有核准红头文件的“保护伞”了。所以,备案制后,在建设规模上似乎反而规矩多了。“批小建大”、“批大建小”基本都出现在核准时段。

投资项目建设规模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件很严肃的事。在建设规模上弄虚作假的话,《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单位有报送虚假信息的行为,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备案,并给予警告。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4年10月31日之前水泥项目实施核准,主管部门也是要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听任企业申报材料作假,或与企业共同作假是不允许的。对于这类作假项目以“新建或技术改造的水泥熟料项目实际生产能力远大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等现象普遍存在”的解释是软弱无力的。在以推动实际产能与备案产能统一之下,(洗白“批小建大”)合规补充产能,却没得到相应的惩罚,是对历来合规企业的不公。对于“批大建小”项目按核准设计产能实施出让产能置换更是在事实上造成了新增产能。

《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在告知前,进行可行性研究应是必经程序。决不是依据公式似的加减乘除取得产能等式平衡就解决了,以至出现新的“备大建小”。当然,建设规模自主权在企业,但前提是建设规模必须是合理且可行的。

近期看到一条补充产能的信息。原本建于2011年1条Φ5.0m*74 m窑,(核准)设计产能4000 t/d, 补充产能4000 t/d,补充后备案产能8000 t/d。补充产能来自同一厂区内建于2012年同规格Φ5.0m*74 m生产线,核准设计产能为4000 t/d。以1:1置换补充给“兄长”,1 t/d也没落下。

经查,企业所在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上,该2条生产线规格为Φ4.8m*72 m。也就是Φ4.8m窑产能达到了8000 t/d!或是因Φ4.8m窑达到8000 t/d的吃相实在难看,在产能置换方案中将Φ4.8m升到了Φ5.0m!即使确是Φ5.0m窑,那当初核准4000 t/d规模坐实了“批小建大”,在清单上数据则是不真实的。现今,产能重新确定为8000 t/d,其工艺技术是否合理、是否可行是不是值得推敲,决不是4000 t/d +4000 t/d /1=8000 t/d就可简单成立了。即使以之前产能置换办法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Φ5.0m窑对应实际产能5500 t/d,现产能是原文件所称实际产能1.45倍。按原项目核准的设计产能4000 t/d的话,则实现了惊人的产能翻番。

咋看也看不出这样的补充产能合规在哪里!


编辑:孔澳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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