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提高生产许可证发证门槛和速度

2004-11-21 00:00
    11月18日,安徽省质监局决定,加强对发证检验机构监管,提高发证门槛和速度,规范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

    安徽省质监局规定,发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要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有破损、变质、封条不完整、抽样单填写不明确等情况的样品拒绝接收;检验机构要严格三级签字,保证检验数据科学、公正、准确;缩短发证周期,检验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要在15日(水泥为4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发证检验报告要一式三份,企业一份,省许可证办公室二份,避免发证检验机构与企业间的暗箱操作。

    同时,还将不定期对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检验样品进行对比实验,凡发现检验机构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违反规定超标准收费及借发证检验之机强迫企业接受有偿服务等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发证检验资格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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