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水泥中的石膏和硬石膏
2007-04-05 11:33
本标准适用于用作水泥调凝剂的石膏和硬石膏。 1定义 1.1石膏是以二水硫酸钙(CaSO4·2H2O)为主要成分的天然矿石。 1.2硬石膏是以无水硫酸钙(CaSO4)为主要成分的天然矿石。 2技术要求 2.1品位以二水硫酸钙(CaSO4·2H2O)和无水硫酸钙(CaSO4)的百分含量表示其品位。硬石膏中无水硫酸钙(CaSO4)与二水硫酸钙(CaSO4.2H2O)之重量比应大于或等于1。 2.2等级按其品位各分为三级,如下表所示:────────┬─────────────┬──────────────│石膏(CaSO4·2H2O+CaSO4)│硬石膏(CaSO4+CaSO4·2H2O)等级│%│%────────┼─────────────┼──────────────一 级│≥80│≥80二 级│≥70│≥70三 级│≥60│≥60────────┴─────────────┴──────────────注:当品位大于或等于55%小于60%时的使用问题,由供需双方协商。 2.3杂质不得含有有害于水泥性能的杂质和混人外来夹杂物。 2.4附着水附着水不得超过4%。 3试验方法及品位计算 3.1化学分析按GB 5484-85《石膏和硬石膏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3.2品位计算石膏及硬石膏品位按式(1)、(2)、(3)计算: CaSO4·2H2O+CaSO4=H2O[+]%+1.7×SO4%………(1) CaSO4·2H2O=4.7785×H2O[+]%………………………(2) CaSO4=1.7004×SO3%-3.7785×H2O[+]%……………(3)式中:H2O%──结晶水含量,%; SO3%──三氧化硫含量,%。 4检验规则 4.1批量与编号同级矿石以300吨为一批量,不足300吨时亦按一批量计,每一批量为一个编号。 4.2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采用方格法。根据矿石质量,块度均匀性和矿堆体积大小确定方格间距。在矿堆或运输工具上取样时,应在不同深度上敲龋每次取样重量不应少于10公斤。?4.3检验项目基本分析项目为附着水、结晶水与三氧化硫三项。其它分析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4.4产品检验单供方应在发货后七天内向需方提供产品基本分析化验单。 4.5验收检验结果中凡有一个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第2章规定时,为不合格品。购货单位在收到产品后,如有异议,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复检报告。对复检中的质量问题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仍有异议时,双方共同用本标准4.2规定的取样方法重新取样,并委托双方同意的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仲裁检验为最后裁决依据。 5包装与运输 5.1包装一般采用散装发货。 5.2运输运输工具及场地应保持清洁,防止杂物混入。 6注意事项在水泥
熟料中C3A>8%和硬石膏矿石中二水硫酸钙与无水硫酸钙之重量比小于0.10时,硬石膏必须与石膏混合使用。混合后的二水硫酸钙与无水硫酸钙之重量比应大于或等于0.10。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由湖北应城石膏矿归口。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太连奎、林春玉。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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