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资不抵债 水泥企业宣告破产
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宣告三江县云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民事裁定书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明,三江县云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8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2025年4月16日,三江县云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经会议核查确认无异议债权总额为 24904673.55 元。后三江人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 1184482 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三江人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为 606600 元,经核查确认债权总额共计 25511273.55元。
截止 2026 年1月21日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为6335.12元。经管理人对三江县云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三江县云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资产总额为 9672364.72 元。
管理人认为三江县云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且三江县云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停止营业,经营场所已转让,不存在重整可能性,又无债权人提出和解申请,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三江县云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三江县云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确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存在重整、和解情形和其他破产阻却事由,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三江县云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