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解答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减免认定问题
6月12日,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绵阳政府官网“政民互动>市长信箱”栏目回复了关于水泥企业开展了危废协同处置,并通过了差异化错峰生产减免认定,享受了相关优惠政策,后续如要继续享受差异化错峰优惠政策,是否需要每年进行重新认定的问题。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表示,2024年9月14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川经信规〔2024〕5号),对水泥企业差异化错峰申请条件、错峰生产基准任务减免比例、认定有效期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
申请本年度差异化错峰优惠政策的须完成上年度错峰任务,本年度有环境违法违规记录或纳入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的企业不得享受下一年度错峰优惠政策;差异化错峰生产认定有效期两年;差异化错峰生产认定期满一年后进行中期复查,中期复查未通过的,取消差异化错峰生产优惠政策且一年内不得申请差异化错峰生产认定。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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