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海螺跨省转移危废获批
近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事宜征询意见的复函》、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现场核查情况的报告》,批复如下:
一、我厅同意你公司将180吨废催化剂(HW50,772-007-50)转移至安徽海螺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每车次(或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前应当按照批复内容,通过“甘肃省固体废物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平台”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三、你公司应与相关危险废物运输和接受单位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义务,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以及制定的跨省转移实施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预案转移危险废物,确保运输过程环境安全。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应自觉接受沿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危险废物产生、运输、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应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转移轨迹追踪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转移过程中实时上传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管理数据,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四、你公司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接受单位以及利用方式等与批复内容不一致而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
五、我厅委托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监督管理工作。
编辑:曾家明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