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拟耗资2000-4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近日,尖峰集团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5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交易。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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