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2004-11-01 00:00
从2004年11月1日开始,又有多项国家性法规政策和多部地方法规颁布实施。其中,《重庆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对该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有关行政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水泥粉磨站)散装水泥生产能力未达到70%的厂家将受到重罚。严格的规定将使水泥生产厂家经历重新洗牌,不合格产品将逐渐退出市场。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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