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2-27 08:32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部署推动减煤工作不够有力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减煤是降碳的关键举措。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省发展改革等部门对减煤工作迟迟未开展部署。督察发现,省发展改革委部署推动减煤工作不够有力,在日常工作中重汇总统计、轻监督检查,对节能审查要求不落实、煤炭替代弄虚作假等问题,查处不力,全省减煤形势十分严峻。国家要求我省“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量下降5%左右;但2021年全省煤炭消费量17748万吨,较2020年不降反增,涨幅达5.1%。截至2023年上半年,全省规上工业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同期仍增长13%,全省16个市中有12个市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出现增长,亳州、安庆市甚至上涨超过50%。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三、重点措施

  (1)研究制定《安徽省2024年减煤工作要点》《安徽省2025年减煤工作要点》,将2024年、2025年减煤目标分解到各市政府,压实责任。(2)坚持先立后破,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压减非电行业用煤。2024年、2025年,重点区域内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降低4%、5%以上。(3)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能评审批。(4)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重点区域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5)合力控制皖电东送机组煤炭消费总量,推动煤电行业“三改联动”,大力削减水泥熟料、钢铁等非电力重点行业用煤,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煤项目“回头看”,对节能审查要求不落实、煤炭替代弄虚作假等问题,依法依规从严查处。(7)通过全国“两会”等多种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实施差异化的控煤政策。

  四、目标任务

  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减煤5%左右的目标任务。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安徽省2024年减煤工作要点》《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将2024年、2025年减煤目标分解到重点区域各市政府,压实责任。(2)大力压减非电行业用煤,扣除煤矸石、原料用煤以及统调机组煤炭消费量后,2024年我省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降低8%,预计2025年较2020年下降5%以上,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四五”减煤5%左右的目标任务。(3)2024—2025年,除国家规划布局建设的安庆三期2×1000MW机组工程项目、铜陵国能电厂二期项目、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外(安庆电厂三期、铜陵电厂二期项目位于非重点区域,不需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已按规定出具市级政府承诺函),省发展改革委未批复其他新增用煤项目节能审查。(4)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重点区域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5)合力控制皖电东送机组煤炭消费量,制定煤电“三改联动”年度计划,推动煤电机组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提升灵活性和调节能力,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1—11月完成“三改联动”382万千瓦,预计“十四五”累计完成“三改联动”5283万千瓦。深入推进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降碳诊断和升级改造,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推动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减煤增效。(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煤项目“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项目督促所在市依法依规整改。(7)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来皖考核、调研时,积极反映我省减煤实际情况和存在困难,争取差异化控煤政策支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发展改革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01719

  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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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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