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出台

宁波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 2012-09-29 00:00

  2012年9月21日,浙江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发出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2〕94号),至此,《宁波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内容有二十四条,共四十一款,其中《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2012年12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区)新建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范围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成区。” “各县(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尽快提出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办法》出台标志着宁波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正式实施,同时将为宁波市的预拌砂浆行业顺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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