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大建小”水泥熟料项目不应任凭自我放飞!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2025-12-18 16:48

中国水泥网11月5日曾刊登题为“离谱产能置换 触碰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红线”的文章。文章指,转出产能方为一条Φ4.0m水泥熟料生产线。根据(生产线所在)省清单所示,该线建于2007年5月。当时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产能规模为4000t/d。明显属于生产线主要设备生产能力与(当时)核准的产能严重脱节,核准的产能离谱。文章结论是,对于明知已核准产能离谱,还要将此离谱产能披上合法产能置换外衣,实施产能置换,以至造成了事实上新增产能,完全可认定为该产能置换已触碰了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红线。

有必要回顾一下水泥熟料产能置换历程。

2014年7月(首个)《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明确,所称的产能等量置换是指新(改、扩)建项目应淘汰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减量置换是指新(改、扩)建项目应淘汰大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的落后或过剩产能。淘汰项目产能数量依照产能换算表核定。首次提出了产能换算的概念,明确了淘汰项目产能确定方法。

2015年4月下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5年本)》,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产能数量和2015年以后拟淘汰的产能数量,依照换算表核定。将建设项目产能也列入了按换算表核定范围。

2017年12月下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置换用产能基本从淘汰为主转为正常产能间置换。《办法》首次提出,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小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项目实际产能按照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推算确定。在主管部门解读中称,鉴于水泥熟料项目建设存在“批小建大”现象,为倡导守信和依法依规,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小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办法》首次提出了对“批大建小”项目产能置换该如何核定产能的方法。

2021年7月下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1年本)》。在主管部门解读退出产能如何核定时称,产能核定涉及退出和新建两个方面,是推动科学置换、公平置换的重要工作。新办法中已有明确的核定标准。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和实际建成产能确定,两者谁小按谁核定。JT窑产能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确定,文件没有明确的根据上一年度实际产能据实核算。

可以说,“批大建小”的项目在实施产能置换时已得不到什么“便宜”了。

2024年10月下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一改过去换算产能核定方式,新方式明确为,用于置换的产能数量,严格依据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明确的产能确定,年产能天数按照 300 天计算。在主管部门解读中称,完善产能核定方式,取消以水泥回转窑窑径为依据核定产能的规定,推动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统一。

在取消通过换算核定产能的方式后,在推动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统一之下,出现两种新情况。一是备案产能放飞自我。过去以(置换)产能换算窑径时,“野鸡”窑径频现。现在从备案(核准)产能经等量或按减量置换比例折算补充,备案产能自主决定,产能规模花样百出。二是部分在原项目备案(核准)时明显“批大建小”的项目得以“批大”的产能参与置换,项目熬到现在得到了“便宜”。这些项目如按之前置换办法是得不到“便宜”的。产能如市场上“粮票”,当前价值不菲,得利十分可观!

最近又见到这样的“批大建小”项目参与产能置换案例。南方某省一条Φ3.6m窑出让产能,其之前项目核准产能为2500 t/d。如按老置换办法换算,可置换的产能应为1700 t/d。现办法按核准产能,一下子多了800 t/d。该(生产线所在)省2023年度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显示运行状态为“在产”。在2023年水泥熟料产量一栏中数据为15.69万吨。清单中同为Φ4.0m窑正常在产的年熟料产量绝大多数超过63万吨,超过70万吨有7家,其中5家又超过90万吨。如以2021本置换办法中对JT窑产能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确定,文件没有明确的根据上一年度实际产能据实核算,在这里也据实核算一下,“实际产能”不到600 t/d,与现实际置换量相去甚远。

更令人称奇的是近日还有一补充产能案例。某省让出1条Φ4.0m窑产能,按4000 t/d出让给两条Φ4.8m窑。出让方案是将2500 t/d给同一厂区窑径为Φ4.8m产能为4000 t/d的生产线,补充后产能为6500 t/d。将1500 t/d以1.5:1减量置换给省内异地窑径为Φ4.8m产能为5000 t/d的生产线,补充后产能为6000 t/d。出让产能生产线状态为已关停(何时关停的没标注)。

对照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这条出让生产线在2020年度清单中没有列入。之后到2023年度清单中又出现了,Φ4.0m窑产能为2500 t/d。不过在备注一栏中显示,已于2020年11月公告置出。在此公告的置换方案中表明窑径为Φ4.0m,产能为2500 t/d,还明确拆除时间为2024年5月。一结合分析,也就是说,没拆除的话即使生产线处在“关停”状态,仍可视同为“待产”状态,不会因置换方案没实施,如再次置换的话,在执行当前置换办法时,可规避2013 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用于产能置换的规定。加上又在清单中再次“露脸”,也可规避了不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的合规清单范围内水泥熟料产能不能用于产能置换的规定。。

多年不见的关停的窑忽然出现在清单上(虽有曾被置换过的备注),又突然出现在补充产能置换方案里(没见到原方案未实施的说法),且Φ4.0m窑产能摇身一变从2500 t/d跃升到4000 t/d。这4000 t/d又拆分为2500 t/d(1:1)+1500 t/d(1.5:1)补充给两条Φ4.8m窑。实际共补充了3500 t/d。说是“批大建小”吧,不是,一直出现的Φ4.0m窑产能是2500 t/d,咋在补充产能时蹦出了“批大”的4000 t/d呢?项目当时核准的产能规模到底是多少呢?这一波操作简直太“神”了,让人实在看不太明白。

让“批大建小”的产能任凭自我放飞,符合《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控‘两高’项目建设”的要求吗?符合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要求吗?显然不符合!

编辑:曾家明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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