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凯水泥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之六问?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冉冉 2025-08-06 15:33

7月31日19时许保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保德义门保德县彬凯水泥有限公司‘3·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对此有几个问题不太明白。

1问: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于2024年5月23日前提交报告,现报告形成日为2024年6月23日。对报告迟形成足有1个月,没有作出说明。此次县政府只是在官网上发布了调查报告,而报告又是何时正式提交给县政府的呢?官网没有信息。

2问: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到目前,没见到保德县人民政府对调查报告的批复,从报告形成日到提交确有时间差,1周足矣。至今已有1年1个月之多,为何还不见批复呢?

3问: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现对1年4个月前发生的事故处理了没有?如处理了的话,那依据呢?

4问: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中,16:00时许打电话向县应急局进行了事故报告,保德县应急管理局于17:00分许电话向保德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了此事故,17:52分许信息上报县政府办。之后,并没上报到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但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中称,该起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信息报送及时,能做出这结论吗?

5问: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保德县县领导、县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其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没有?调查报告没有说,仅在四、事故责任人员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三)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中称,安全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组)2024年3月25日接到事故报告后到现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哪到底是立即到的现场还是后到什么时间到的现场?且只是应急局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检查组)科员,还不是部门领导。但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中称,该起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运用程序正确,能做出这结论吗?

6问:在调查报告四、事故责任人员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三)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中称,保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信股总体检查频次中,2024年3月26日对彬凯水泥有限公司检查算一次。可这一天已是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不是去事故处理,只是去检查,这到底是要检查什么?

编辑:曾家明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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