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短斤缺两 消费者获赔1500元

2004-09-13 00:00
    近日,浙江诸暨的杨某在五泄镇一销售商处购买了由诸暨某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泥64吨,已经使用62吨。在使用余下的2吨水泥时,杨某觉得50公斤装的水泥有短斤缺两情况。过秤后发现,剩余的40包水泥有一半达不到包装上标明的重量,短斤缺两最多的一包竟达3公斤左右。

    消协工作人员在查核杨某所诉属实后,又赶往销售商的仓库实地了解情况。经现场秤重,发现仓库内的水泥同样存在短斤缺两的情况。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销售商一次性赔偿杨某经济损失1500元。(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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