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同质同价”粉饰成了“公平”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12-05-15 00:00

  最近有条新闻,报道了国内某省出了《关于支持工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十条意见》的文件,媒体在报道时,称:对制造业实施“救市行动”,其中提出的“照顾(本省)制造”等“药方”,很符合实体产业人士的期待。又称:记者发现,《意见》中还明确指出,在政府采购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确保(本省)产品在同质同价情况下,在(本省)得到优先使用。于是结论:这意味着(本省)的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将分享到省内固定资产投资的更大“蛋糕”。

  为了不至引起此举有地方保护之嫌,加上了“美丽”的前提条件“同质同价”为“优先”,似很公平。

  国务院在2001年下发《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文件,明确“禁止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行为”。“各种形式”这就意味是绝对的,没有可商量的余地。文件明确“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的行为是地区封锁行为。任何方式的限定、变相的限定都属不允许的行为。

  在实际行为中,“变相”更是多多。类似“按人定岗”、“量体裁衣”的事并不少见。除了在“质”与“价”上可以做足文章外,在“同”上也大可发挥。反正是由人来裁定,且裁定人当属本地人士,最后的结果则是“说你不行,行也不行”,不服还真不行。

  这样吃“蛋糕”,小心“噎”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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