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水泥项目实行省级审批制度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全省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意见》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今后全省将重点发展国家鼓励的4000吨/日级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以“上大”推动“关小”。根据水泥工业的布局特性和陕西省实际,关中地区鼓励水泥企业向煤炭、石灰石资源丰富的地区集中,建设4000吨/日级以上的大型水泥熟料基地;陕南地区依据其石灰石资源、市场、运输的特定条件,在安康、商洛地区可考虑2000吨/日级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的布局;陕北地区除可建设综合利用当地工业废弃物的环保水泥项目外,应积极发展大、中型水泥粉磨站。
《意见》要求,所有新建、扩建水泥项目须经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各市、县不得审批。今后地方和企业要建设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必须要有本地区水泥工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应淘汰现有落后生产能力的计划和措施。环保部门要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水泥项目要严格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制度,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对排污超标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必须停产整顿或吊销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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