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安徽巢湖东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2215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3号),因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等原因,注销安徽巢湖东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2215家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收回有关生产许可证书,并进一步加强对有关企业无证非法生产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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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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