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水泥企业化验室检验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04-20 14:20
各市经贸委(经委):
水泥企业化验室检验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水泥企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水泥产品质量控制的准确性。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泥企业化验室检验员管理工作,提高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质量检验和控制水平,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特通知如下:
一、化验室检验人员资格管理
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国家经贸委2002年第1号公告)规定,水泥企业化验室检验员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签发的操作合格证。因此,凡我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质检人员均应持证上岗,上岗资格证书由我委建材冶金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颁发,有效期5年,到期应重新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操作,现有检验人员已经持有的各类上岗资格证书,截止2009年底,满5年的一律作废,其它以次类推,均不得延期使用。
二、化验室检验人员培训工作
我省水泥企业化验室检验员的培训工作由我委委托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省水泥质量检测站组织实施,我委负责监督与检查,组织单位应根据培训内容要求,制订培训课程计划,聘请经确认持有资格证书的培训教师授课,教材应统一使用我委建材冶金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写的《浙江省水泥企业化验室岗位培训教材》。
化验室检验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按规定完成培训内容,经现场操作考核和书面闭卷考试合格。培训组织单位在培训工作结束后,应将培训情况和考核、考试结果汇总整理后(包括《检验员培训班情况汇总表》、《检验员培训考试成绩登记表》)上报我委建材冶金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符合要求的学员统一颁发《浙江省水泥企业化验室检验员合格证》。
三、 培训内容与学时安排
水泥企业化验室人员包括:控制检验员、分析检验员和物理检验员。化验室检验员的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础知识为所有培训学员的必修课内容,包括教材第一篇基础知识,第二篇化验室管理两大部分。专业知识可根据所培训学员的专业要求进行有重点授课,内容包括教材第三篇生产控制、第四篇化学分析、第五篇物理检验三大部分。各专业培训内容侧重点可参考教材附录《化验室不同岗位人员应掌握本教材内容明细表》。
水泥企业化验室检验员培训应安排不少于56个学时,其中基础知识部分12个学时,专业知识部分48个学时。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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