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007-04-05 13: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建设厅(建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华电集团、中电投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神华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华润集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规范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对促进我国能源的合理和有效利用、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推进技术进步、减少环境污染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制定了《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规定.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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