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台错峰用电方案
调整后的用电方案规定:一旦气温达到35摄氏度,非连续性生产企业和可转移高耗电的生产设备,均需避晚峰生产(避晚峰18:30—22:30);连续性生产企业必须安排总负荷的20%以上负荷避开晚峰;建筑工地、临时基建用电,晚峰期间全部实行避峰,除照明用电外其余电器必须全部停用;对停电后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重大生产损失的生产单位,应做好预案以规避风险。市区冶金、建材、纺织、煤炭等28家重点单位及用电大户和各县(市)区的80家企业此次也被列为可中断负荷的范畴。
方案要求各用电单位顾全大局,自觉服从错峰用电安排,积极落实避峰用电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节约用电,主动维护全市用电秩序,共同渡过缺电难关。方案还明确要求,对不执行错峰用电,扰乱用电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处罚。
编辑:zhan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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