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放射源7月15日前须申报

2004-07-02 00:00
   6月30日,从省环保局了解到,为了给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陕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放射源申报登记工作。 

  此次省环保局专门通告要求,凡是在陕西省境内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煤田勘探与开采、公路与桥梁建设、建材(尤其是水泥厂)、纺织、卷烟、造纸、电力、制药、建筑、面粉、饲料加工等,均须进行放射源申报登记。申报内容包括放射源的类型、核素、数量、活度、用途、购置时间等。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7月15日之前向当地市级环保部门申报,可前往当地市级环保局领取《放射源申报登记表》或在http://sxhbj.shaanxi.gov.cn上下载登记表。对于持有放射源而逾期未申报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编辑:zhan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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