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蕉岭县油坑水泥厂承包案双方握手言和划上句号
梅州市人大代表、油坑水泥厂承包人陈可雄因不满厂方突然中止合同将厂方和县工业局告上法庭,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法庭调查,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陈可雄当庭表示要上诉。最近,被告蕉岭县油坑水泥厂与原告陈可雄协商,判决确认该厂应支付陈可雄的款项用于支付陈可雄承包期间所欠的税金、电费、原燃料费等,双方还对原告承包期间的债权、一些固定资产和生产设备的处理进行了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
据了解,油坑水泥厂是蕉岭县的大型国有企业。本案的和解,使该厂能及时进入稳定生产阶段,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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