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完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费管理制度

2000-08-04 00:00
日前东莞市建委发出通知,凡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日起30天内,必须如实填写《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登记表》,并连同订购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合同复印本用挂号信方式直接寄送市建委散装水泥办公室。不寄送回的作自动放弃退费资格处理(邮寄日期从邮件邮戳日期算起)。

市建委要求,各施工企业在工程完工验收后60天内必须带齐购买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件等合法发票;由市建委开出《广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票据(预收)》;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进场签收单;工程结算书;工程竣工等证明后。可到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退还手续。逾期不办理退费手续者,作自动放弃退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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