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2起安全事故,广东一地暂停光伏项目建设、验收、并网!

肇庆市应急管理局 · 2024-01-22 09:23

1月17日,广东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对肇庆高新区“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督办的函。

函件显示, 2024年1月13日9时39分许,绍兴曹娥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肇庆新联昌金属有限公司厂房开展屋顶太阳能光伏板安装铺设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的要求,肇庆市对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督办:要求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每15日报告一次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根据要求在事故发生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该地第一次发生光伏安装事故。

2023年11月15日,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对广宁县“11·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督办的函中显示,2023年11月10日,广宁县北市镇葵洞村小学旧教学楼3楼天台搭建光伏发电站棚架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针对光伏安全事故的发生,广东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暂停全区光伏项目建设及验收并网的紧急通知》,要求自1月17日起,区内所有在建光伏项目暂停建设,供电局暂停光伏项目验收以及并网的相关业务。

通知显示,因“1·13”高处坠落事故,根据区委会组织召开的“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暨事故警示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会议”要求,暂停全区光伏项目建设、并网、验收等相关业务,待检查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具体时间待定。

此外,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将于近期联合区内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包括在建以及已投产运营的光伏发电项目。

原文如下:

关于对肇庆高新区“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督办的函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1月13日9时39分许,绍兴曹娥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肇庆新联昌金属有限公司厂房开展屋顶太阳能光伏板安装铺设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现对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督办,请按以下意见落实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每15日向我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你区管委会文件上报我办审核。

此函。

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关于对广宁县“11·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督办的函

广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18时30分许,广宁县北市镇葵洞村小学旧教学楼3楼天台搭建光伏发电站棚架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现对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督办,请按以下意见落实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每15日向我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你县安委会文件上报我办审核。

此函。

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编辑:吴梦娴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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