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采取措施防止水泥行业投资过热

2004-05-22 00:00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制止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经贸委提出,新建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生产线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要在产业准入、选址、用地、环保、石灰石资源和电力等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有序发展,原则上不再建设日产4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凡按规定未能按时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项目,将予以取消。

  自审批立项以来,至今未开工建设也未完成前期工作的绍兴县第二水泥厂、浙江龙海水泥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水泥有限公司、金华巨立水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立项日前已被取消,有关部门和机构将不再为相关企业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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