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考评办法”出台

大连晚报 · 2014-04-17 11:30

不擅自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不炒作升重点高中大学情况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教育局获悉,为了全面落实辽宁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行风建设,创设良好教育环境,大连市教育局特制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考评办法”。

其中,对违规办学行为的考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既考虑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影响程度,又考虑违规行为的数量与所占的比重。

依据大连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量化考评标准,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日常管理、专项督查和社会满意度(投诉统计)相结合,进行赋分考评。违规行为投诉被市教育局查实,每件扣3分,被通报处理,每件扣5分;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则查处情况项考评“0”分。考评方式以百分制呈现。投诉量按市教育局接到各种形式的投诉(事实清楚)件数计算。

对各单位的考评结果按地区、局直高中、民办高中分类进行赋分排序。市教育局每半年以通报的形式向各单位反馈投诉情况,年底向各单位通报考评结果。

办学行为考评结果与各地区的市政府年度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各学校的行风评议、普通高中综合督导评估、民办学校的年检与招生、各单位的年度评优评先挂钩。

“考评指标”包含

●不擅自宣传或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和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

●不违反规定公布考生成绩、名次及中考、高考录取信息;

●不以中考、高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学校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

●不向所辖学校下达中考、高考升学指标等内容,违反者给予相应的扣分。

编辑:陈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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